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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“病驾”源头治理,筑牢交通安全屏障

  时间:2022-08-01 10:14:00     来源: 网络    阅读量:4993    

加强“带病驾驶”源头管控,筑牢交通安全屏障。

威利

北京交管局近日公布,今年上半年,全市连续发生多起因“带病驾驶”引发的交通事故。交管部门提醒,当您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,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自觉不要带病或疲劳驾驶,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。

近年来,因司机突发心肌梗塞、脑梗塞、癫痫、精神病等引发的事故。在各地时有发生。这类事故在敲响安全警钟的同时,也警示和告诫公众,“带病驾驶”的危害不容小觑。我们必须举一反三,提高警惕,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应对和防范。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:“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的,不得驾驶机动车。”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明确,患有器质性心脏病、癫痫、美尼尔氏病、眩晕、癔症、震颤麻痹、精神病等有碍安全驾驶疾病的,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;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,应当注销;首次申领或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,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是否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。

现实中,有些司机虽然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,但并没有意识到,有些人即使知道也没有申报。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对“病态驾驶”的控制。关键在于如何兴利除弊,找到科学合理的治理路径。

治理“带病驾驶”,既要因地制宜、量力而行,又要量力而行、主动作为。在这方面,北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。例如,2021年起,北京公交集团在原有体检项目基础上增加了两项心脑血管检查项目,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,重点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、病情严重或不遵医嘱、自制力差的驾驶员进行管理。

在当今信息时代,交通管理向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。治理“带病驾驶”,需要各地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。交管部门、客货企业、医疗机构要信息数据共享,充分发挥大数据监测预警作用,及时采取措施“熔断”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当事人,限制或取消其驾驶资格,逐步将“带病驾驶”控制纳入可防可控轨道。

北京市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,如果明知自己患有禁止驾驶疾病,却隐瞒事实办理驾驶证或带病驾驶,在法律层面可能构成间接故意犯罪。这方面有典型的先例,也有惨痛的教训。如2018年8月22日,江西新余司机钟某驾车时癫痫发作,导致车辆失控,造成4死11伤。事后,钟知道自己患有癫痫病,但没有主动申请注销驾驶证。该案经依法审理,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处钟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预防和遏制“带病驾驶”,必须提高违法成本,加大处罚力度。同时,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,引导其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,守住法律底线。北京交管局以今年上半年“带病驾驶”交通事故警示广大驾驶员,是以案说法、以案警示的积极举措。值得肯定和推广。

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,积极发挥作用。客货企业、体检机构、医疗机构、驾驶人也要不懈努力,共同推进综合治理、源头治理,打造共建、共治、共享的治理格局,坚决筑牢交通安全屏障,让“带病驾驶”的交通违法行为无处藏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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